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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洪武礼制》、《孝慈录》、《礼仪定式》、
《稽古定制》和《节行事例》

 

  明廷效法前代各朝,以儒家礼教为治国之本,特别重视礼制、礼仪方面的立法。收入《续编》的这五种文献,均是礼制、礼仪类立法。除《节行事例》成书较晚、被收入万历七年张卤校刊的《皇明制书》外,其他均是洪武年间由朝廷明令颁布。《洪武礼制》颁行年代不详,但据《明史》记载,系洪武间颁行无疑。 该书是关于文武百官每逢天寿圣节、正旦、冬至的行朝进贺礼仪,朝臣奉诏出使礼仪、祭祠礼仪,百官的服色、勋阶和吏员资格,奏启本格式、行移体式、署押体式以及官吏俸禄方面的法律规定。《孝慈录》颁行于洪武七年(1374年)冬十一月一日。据《明史》卷九七《艺文二》:"宋濂等考定丧服古制为是书",书前有明太祖御制《序》。该书是关于丧服制度的法律规定。《礼仪定式》颁行于洪武二十年(1387年)十一月,系礼部尚书李原名等同六部、都察院、通政司、翰林院、大理寺等官奉敕详定,内容是关于百官朝参、筵宴礼仪、出使礼仪、官员拜礼、官员公坐、司属见上司官、公聚序座、官员相遇回避等第、在京官员常行仪从以及官员伞盖、冠带、服色、房舍等的规定。正德二年(1507年)二月,明武宗朱厚照敕礼部将包括《礼仪定式》在内的累朝榜例申明晓谕,令臣民一体遵守。 由此可见,此法律曾在明代被奉为定法长期实行。《稽古定制》颁行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十一月,翰林院奉敕编纂,是参照唐、宋旧制对官民房舍、坟莹碑碣等的法律规定。《节行事例》辑录了洪武年间颁行的开读遣使、奉使王国、奉使诸司、奉使蕃国等出使礼仪,以及在京在外官员资格俸给、吏员资格、官吏更姓给由丁忧起复等项事例、释奠礼仪、乡钦酒礼等事例规定。其中也包含了宣德、永乐、弘治、正德等朝的有关礼仪方面规定。该书刊行于何时,有待详考。然详阅此书,内记有正德十六年(1521年)二月户部题奏《优免则例》,而《皇明制书》镇江府丹徒县嘉靖刻本中收录有《节行事例》,由此可以推知它成书于正德或嘉靖年间。

  现见的《洪武礼制》、《孝慈录》、《礼仪定式》、《稽古定制》四种文献较好的版本有:中国国家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日本名古屋的蓬左文库和京都的阳明文库藏南直隶镇江府丹徒县官刊《皇明制书》十四卷明嘉靖刻本;日本日比谷图书馆市村文库藏丹徒县官刊《皇明制书》十四卷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补刻本;大连市旅顺口图书馆、日本东洋文库和尊经阁文库藏明万历七年(1579年)保定巡抚张卤校刊《皇明制书》二十卷本。日本内阁文库藏《皇明制书》不分卷明刊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皇明制书》七卷明刻本。此外,天一阁文物保管所藏有《洪武礼制》明刻本、《礼仪定式》明嘉靖二十年徽藩刻本。收入《续编》时,以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南直隶镇江府丹徒县官刊《皇明制书》十四卷明嘉靖刻本为底本,以日本东洋文库藏明万历七年保定巡抚张卤校刊《皇明制书》二十卷本为主校本。

  在我所见的几种《皇明制书》明刊本中,丹徒县官刊《皇明制书》十四卷明嘉靖刻本,张卤校刊《皇明制书》二十卷明万历七年刻本中辑有《节行事例》。收入《续编》时,以中国国家图书馆藏《皇明制书》十四卷丹徒县嘉靖刻本为底本,以 日本东洋文库藏明万历张卤校刊《皇明制书》二十卷本为主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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