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北京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杨一凡、北京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田涛主编的《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10卷本),最近已由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这是继1994年《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4卷本,刘海年、杨一凡主编)出版后,中华法律古籍整理的又一重大成果。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10卷本),是全国古籍整理重点项目,"十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A级项目。该项目从1998年开始实施,参加本书整理的10多位专家教授,经过历时5年的辛勤劳动,完成了这一重大法律文献整理工程。
该书收录散失于我国大陆、台湾省和海内外各地稀见的中国法律古籍文献57种,少数民族地方法规、习惯法、乡规民约、司法文书700余件,分为10册编辑。
第一、二册收入宋代法律文献二种,元代法律文献一种。《庆元条法事类》是宋代的一部综合性法律汇编,包括了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方面的立法,两宋典章制度多赖其记载,得以保存。《吏部条法》是南宋颁行的一部行政类法律,内容是关于官吏任用和管理方面的规定。《通制条格》是元代法典《大元通制》的一部分,因《大元通制》已经散佚,此书是现见的记载元代法律制度的重要文献。在现见的宋、元两代不多见的法律典籍中,除已整理、出版的《宋刑统》外,此三种均是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是研究这两代法制的必读之书。
第三、四册收入明代法律文献12种。其中:《诸司职掌》是明代最重要的职制方面的立法;《洪武礼制》、《孝慈录》、《礼仪定式》、《稽古定制》、《节行事例》是礼仪类法律规范,《学校格式》是学校教育类立法,《军政条例类考》是明初至嘉靖一百余年中重要的军政、军事条例的汇纂,《嘉靖事例》是嘉靖朝各类经济立法的汇编;《律解辩疑》是现见的明代最早的律注文献,《洪武永乐榜文》是现见的明代记载榜文最多的文献。这些法律典籍对于我们全面地认识明代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思想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第五、六、七、八册收入清代法律文献16种。其中有新发现的清末薛允升的遗稿《唐明清三律汇编》,这是薛氏继
《唐明律合编》之后撰写的又一部律学巨著。由于薛氏晚年仕途多舛,此书未能付梓,散落民间,历经百年终得化身千百,不能不说是学界幸事。
清入关后,曾于顺治元年颂布过榜文,又于顺治二年颁布了《大清律附》,这部临时性的法规实际上是照搬明代法律仓促而成。清廷又于顺治三年奏定了一部《大清律》,故顺治二年《大清律附》流传不广。关于顺治三年《大清律》,有学者经过考证,认为颁行于顺治四年。此次把这三部顺治初颁行的法律汇集在一起,对于清入关初期的立法研究,提供了难得的系统文献。
清代地方法规的纂修较为繁杂,一般称作“省例”,如《江苏省例》、《河南省例》等,有些则称为“成规”,如《治浙成规》等。此次将新发现的山东、新疆等地的地方性法规汇集成一册,对于研究清代地方立法将会大有裨益。另一方面,清廷曾颁行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宫廷内部法规。其中有《钦定宫中现行则例》、《总管内务府堂规》、《八旗则例·南苑》、《钦定宗室觉罗律例》、《旗抄各部通行条例》等。此次我们将这些宫廷法规专门汇为一册,以便为人们研究这一方面的法律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九、十册收录的是稀见的少数民族法律文献,其中第九册收入中国古代、近代的少数民族法典、法规26种,这些文献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关于少数民族氏族部落时期的行为规范的规定。第十册辑录了少数民族地方法规、习惯法、乡规民约、司法文书700余件。这两册收入的法律文献,或散存于各地的少数民族史籍、档案,或刻于石碑,或来源于地下挖掘,或取之于社会调查资料,它们不仅是研究民族法制难得的珍贵资料,而且对于考察法的起源、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渡,对于研究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续编》所辑文献,史料稀见,属于孤本性质的29种,珍本的28种,其中有许多文献为我国大陆所不藏,它的出版在许多方面填补了我国的馆藏空白。